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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

    发布日期:2017-10-31 信息来源:湖南金沙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529
    11月12日,经报省政府同意,《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实施方案》要求,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即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1  特护期期间,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需同比下降10%以上

      入秋以来,雾霾的苗头已经显露。据统计,从10月16日至11月10日的26天期间,长沙和湘潭分别出现重度污染天数2天、3天,长沙、株洲、湘潭分别出现中度污染天数5天、2天、5天,在全国338个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靠后。 

      雾霾天气为何频繁造访长株潭地区? 

      省环保厅厅长王一鸥介绍,长株潭地区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三区十群的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速度快,污染源点多面广,大气环境容量已趋近饱和;加之长株潭地区秋冬季节风速偏小,大气低层有明显的逆温现象,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容易形成雾霾天气。 

      “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防控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责任不到位、措施不硬、联防联控不够等问题集中凸显,多年‘温水煮青蛙’的累积效应正在爆发,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形势非常严峻。”王一鸥说。 

      2014年至2017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明,长株潭地区空气重污染天气绝大部分集中出现在10月中旬至次年3月中旬这5个月,正因如此,将这段时期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按照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长和程度,整个特护期分为三类:特护常规期、重污染天气突发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 

      为打赢这场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实施方案》定下硬指标: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2  不再“等风来”,20条防治措施强力驱霾

      环保部门对长株潭地区近期出现的几次污染天气分析,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市政工程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粗放、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烧烤普遍、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无序燃放等,成为影响长株潭特护期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如何防、怎么治? 

      《实施方案》明确了特护常规期需采取的20条防治措施。 

      对涉气排污企业强化监管。纳入2017年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治理清单中的涉气整治项目,今年12月1日前仍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火电、钢铁、建材(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暂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散乱污”涉气企业不容忽视。长株潭三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加强燃煤管控措施。长株潭三市所辖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11月底前,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其他区域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清零”,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改造;12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在保障电网安全前提下,长株潭地区优先安排外来输入电源,大幅压缩3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发电指标。三市要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取消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用散煤。 

      专家分析,机动车尾气排放目前在长株潭城市PM2.5来源中的占比已超过20%,一辆中型柴油货车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200多辆私家车排放的污染物。《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淘汰长株潭地区剩余黄标车;遇重度污染天气时,禁止黄标车在城市建成区中行驶;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未通过检验的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工程机械。 

      针对面源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和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联网;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规模化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三市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 

      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和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办。公众可通过“12369”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并移交三市政府限期办理。 

      3  三市统一提高预警分级标准、统一规范预报程序、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长株潭三市任意一市空气质量预测将达到重度污染(预测AQI日均值>200);京津冀地区、河南、湖北等省已经发出橙色及以上预警;长株潭三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150<AQI指数<200),但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倒数10位之列,就进入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发期。 

      重污染天气突发期内,城区面源污染是管控和整治重点,将采取4条硬措施:城区内及城乡接合部所有地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和运输;城区内所有室外夜宵摊点一律暂停营业;城区及城乡接合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冒黑烟等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 

      此外,每日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至少3次以上;加大对垃圾、秸秆焚烧和露天烧烤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等。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实施方案》统一提高预警分级标准,统一规范预报程序,统一应急减排措施,统一完善工作机制。当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的时候,就要启动蓝色预警。再往上还有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比如,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三市政府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具体减排额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对应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分别减少10%、20%和30%以上的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别减少10%、15%和20%以上的排放总量。 

      4  三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实施方案每年修改一次

      《实施方案》明确,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是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工作实施方案。环保、发改、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委、气象等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 

      对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环境治理战役考核工作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工作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省环保厅和长株潭三市政府应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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